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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T逻辑类比论证解题方法

信息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12-26

  GMAT逻辑类比论证究竟是什么,我们如何定义它?又是如何来解题的?下面前程百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这类题型。

  一、GMAT逻辑类比论证的概念

  类比论证是一种通过已知事物(或事例)与跟它有某些相同特点的事物(或事例)进行比较类推,从而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

  1、“相同特点”是类比论证法能够成立的前提,没有它,就无法进行类推。

  2、“比较类推”是这种论证方法的根本标志,没有这个推理过程,就达不到证明论点的目的。

  3、“已知事物”是这种论证方法的一个重要条件,它是为所要论述的主体事物服务的客体事物,没有这个条件,不能使类推的道理明显化,不易为读者接受,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

  (详情参考 GMAT逻辑类比推理介绍

  http://gmat.bailiedu.com/cr/20150310/49041.html )

  二、GMAT逻辑类比论证的解题

  1、解题要素:

  类比论证的解题要点有两个:第一个要素是在原文的论述中必须出现两组相似的对象;第二个要素是包含了一个“相同”或者“不同”的意思在里面。

  2、解题思路:

  这种论证方法通过客体事物与主体事物相同特点的比较,把客体事物的性质类推到主体事物上,由此揭示出主体事物具有客体事物同样的性质,从而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

  三、GMAT逻辑类别论证的解题步骤

  在读题的时候, 发现了两组相似对象的时候就要考虑到是类比论证的可能性, 当发现论证方式不是严密的推导的时候,就可以确认本题属于类比论证。逻辑做题的三个步骤对类比论证也是适用的。

  1、总结原文的重心。

  具体来说,对于类比论证,就是把原文的重心总结为 X 和Y 的比较。对于类比类问题,必须看问题,因为在 GMAT 中,只考一个类型的问题,就是这个类比能成立与否。GMAT 的类比类的问题总是可以转化为这个类比成立与否。

  如何才能让类比成立,那就是在比较点上一定要相同,而要让类比不成立,只要提示在比较点上可能不同就可以,这点是要注意的,加强类比要比削弱类比要难。

  2、看问题。

  把问题总结为要类比成立还是不成立。比如上文“邻居家王娟她父亲给她说的都是对的,我给你说的也都是对的。”我们总结为,比较“我”和王娟父亲,比较点是父亲和说话对。

  3、评价选项。

  选项只会有一个吻合重心,方向正确的选项。总结选项的重心有两个方法:

  1)第一个方法叫三词法,就是如果这个选项只能保留三个以内单词,这就是本选项的重心。

  2)第二个方法叫潜台词话,这本质上是一个信息的概括。比如说:“这种检测方法只能检测那些肉眼能看得到的东西,只能检测那些没有意义的东西”,这句话的重心可以总结为“没用”,这就是作者想说没有直说的话。

  (详情参考 GMAT逻辑题型的解题步骤

  http://gmat.bailiedu.com/cr/20151218/57246.html )

  四、GMAT逻辑类比论证举例

  Contrary to the charges made by some of its opponents, the provisions of the new deficit-reduction law for indiscriminate cuts in the federal budget are justified. Opponents should remember that the New Deal pulled this country out of great economic troubles even though some of its programs were later found to be unconstitutional. The opponents could effectively defend their position against the author’s strategy by pointing out that...

  (A)the expertise of those opposing the law is outstanding.

  (B)the lack of justification for the new law does not imply that those who drew it up were either inept or immoral.

  (C)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the new law will not entail indiscriminate budget cuts.

  (D) economic troubles present at the time of the New Deal were equal in severity to those that have led to the present law.

  (E)the fact that certain flawed programs or laws have improved the economy does not prove that every such program can do so.

  我们在读原文的时候发现了new law和New Deal两组相似的对象,这时候我们开始考虑这题很可能是类比论证。此后发现本题的论述结论不是通过 new law本身的特点来论证new law的正确性,我们确认这个题目属于类比论证。我们总结其比较对象是new law和New Deal,他们的比较点是都有违宪,都可能会救经济。

  然后我们来看问题,问题要支持反对者,就是要说这个类比不成立,那只要说这两个比较对象在比较点上不同。

  1)第一步总结原文重心:new law和New Deal的类比,比较点是违宪救经济。

  2)第二步转化问题,问题要求我们说类比不成立,正确选项应为“不同”。

  3)第三步评价选项,排除无关选项。

  A选项重心是专家地位,是无关选项。

  B选项重心是专家评价,是无关选项。

  C选项重心是法律实施的后果,是无关选项。

  D选项重心是经济危急程度相同,比较点相同,是有关选项。

  E选项重心是同样违宪不一定都能就经济,比较点不同,是有关选项。

  (详情参考 GMAT逻辑题目讨论

  http://bbs.bailiedu.com/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76&filter=typeid&typeid=190 )

  以上就是关于GMAT逻辑中类比论证的知识讲解,这类论证在逻辑题型中最为常见,也是最好理解的一类论证题型。大家可以仔细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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