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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T逻辑推理模式中的“因”与“果”

信息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1-18

  GMAT逻辑推理模式中的“因”与“果”的关系尤其在削弱题、加强题和评价题中表现明显,也常被用来解决这三类问题,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这种关系的解法吧。

  一、GMAT逻辑“因”与“果”推理模式的理解

  1、定义。

  GMAT逻辑提干原文的多种叙述模式中包含了两种:一是先叙述前提原因,后叙述即将发生可能发生但不一定能发生的结果。另一种是先叙述已经发生的结果,后叙述导致该结果的原因。这种前后相继发生或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我们通常理解为“因”与“果”的关系。“因”与“果”的推理模式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

  2、存在形式。

  演绎题具体的题型包括了:削弱、加强、假设、评价。绝大多数的演绎题型,文章中仅仅包含两件事情,两件事情是先后发生的因果关系。所以果因结构存在于演绎题中,尤其是削弱题、加强题和评价题三类题型最为常见。

  二、GMAT逻辑“因”与“果”推理模式的种类

  1、因果推理模式。

  1)模式特点:原文的前提为因,结论为果。

  2)正确答案的评估方法:

  CQ1:因果联系问题。原文的因果没有联系或者一因多果。就算有因,果也不一定能达成。承认了因中的描述是正确的。质疑的是推理。

  CQ2:干扰因素。原文的前提(因)加上选项就不一定可以得出结果了。因本身就有问题。无关推理。

  3)解题技巧:

  因果类型的题目,答案选项必须说出一个因的可导致结论可信度变化的特点CQ2或者是直接涉及到因果之间的联系CQ1。这种模式需要抓住前提,将选项扔到前提和结论之间。

  4)注意事项:

  方案在原文中被论证过。即原文选取这个方案是有理由的,就是因果!

  举例:前提——病虫害推高棉花价格,成熟周期短,得出前提=因=早;结论——大豆种植者种棉花,得出 结论=果=晚。

  (详情参考 GMAT逻辑演绎题之因果结构

  http://gmat.bailiedu.com/cr/20151110/56856.html )

  2、果因推理模式。

  1)模式特点:侦查探案都是果因推理。逻辑上,可以定义为已知现象,回溯原因的推理,几乎所以的现象解释都是果因。结论是解释。

  2)正确答案的评估方法:

  CQ1: 找他因,说明果。

  CQ2:因果联系问题。

  3)解题技巧:

  正确选项一定涉及果,也就是前提;如果只涉及果,一定要解释果发生的原因,而不是说果的原理。这种题要抓住的不是结论,而是前提,因为前提是果。

  举例:前提——房子里没有尘土,得出前提=果=晚(现象);结论——肯定有人来过,得出结论=因=早(解释)。

  (详情参考 GMAT逻辑演绎题之果因结构

  http://gmat.bailiedu.com/cr/20151107/56819.html )

  3、相关因果推理推理模式。

  1)模式特点:同时发生的两件事具有因果关系。前提中是时间上的巧合,结论中是因果关系。

  2)正确答案的评估方法:削弱的方向。

  比如,某城市发现,当失业率上升的时候,自杀率就会跟着上升。因此,失业会导致自杀。

  CQ1:相关性不存在:另外一个时期中,失业率上升,自杀率却没有变化。(技巧:这种答案选项最容易被当成无关排除,因为所谓的时间范畴不同。但是这不是GMAT本质,在相关因果推理模式下,这种属于答案,称之为相关性不存在。只要在某种时刻或者地方,失业和自杀显示出无关的特点,就可以称之为相关性不存在。)

  CQ2:独立第三因素:有某种其他原因导致自杀率。(技巧:所谓的“它因排除”了。只有在相关因果和果因推理模式下才可以是答案。)

  CQ3:中间因素:可以是失业导致的失恋导致的自杀。

  CQ4:相关方向问题:自杀会不会导致失业呢?因为两者在前提中是同时发生的,所以也许因果方向存在着问题。

  3)解题技巧:

  如,前提:X上升Y上升;结论:X导致Y,X=因,Y=果。

  在解题的时候,这种推理模式,一定要注重“X”和“Y”。其中三种CQ都要同时涉及因果(X和Y)。只有一个CQ可以只涉及“Y”。(独立第三因素)找选项方法:涉及AB的肯定留下,如果有只涉及B的,一定要有能力解释B,而不是说B的原理。

  三、因果关系的辨别方法

  1、求同法(契合法)。

  如果我们所研究的对象出现在若干场合,而这些场合中只有一种情况是共同的,那么这个共同的情况就与所研究的对象有因果关系。

  2、求异法(差异法)。

  如果所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与它不出现的场合之间保有一点不同,即在一种场合有某个情况出现,在另一种场合它不出现,那么,这个情况与所研究的现象就有因果联系。

  3、同异并用法。

  如果在出现所研究现象的几个场合中,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情况,而在所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几个场合中,都没有这种情况,那么,这个情况与所研究现象之间就有因果联系。

  4、共变法。

  每当某一现象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时,另一现象也随之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这两个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5、剩余法。

  如果已知某一复杂现象是另一复杂现象的原因,同时又知前一现象中的某一部分是后一现象的某一部分的原因,那么,前一现象的其余部分与后一现象的其余部分有因果联系。

  (详情参考 GMAT逻辑因果关系判明方法详解

  http://gmat.bailiedu.com/cr/20140612/43006.html )

  以上就是前程百利小编对于因果关系模式的讲解,希望小编的讲解能让大家对这一关系有更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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